2026年2月4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昌吉州工信局《关于申请缩减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的请示》,根据、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联原〔2021〕220号)和自治区工信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5〕2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成员单位,审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申请缩减面积的相关资料,并开展实地核查,一致同意缩减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面积,现予以公示。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现行规划面积为47.201平方公里,拟将2、6、8、18、21、23号地块以及9号地块西侧空地调出化工园区,共缩减1.804平方公里。缩减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面积为45.397平方公里。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
监督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