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正式印发《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的规范管理,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并全面提升企业在安全与环保方面的本质水平。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化工重点监测点是指那些坐落于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安全环保风险可控且经济效益显著的化工生产企业,最终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此项认定管理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总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企业申请认定需满足明确的经济指标门槛。办法规定,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企业上年度或前三年平均应税销售收入应分别达到3亿元、2.5亿元和2亿元人民币;或上年度及前三年平均缴纳税收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对于产品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新材料目录的企业,税收门槛可放宽至750万元人民币。
除经济指标外,企业还必须同时满足一系列严格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涵盖企业主体责任、规划用地合规性、项目手续合法性、产业政策符合性,以及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的具体治理标准。企业需按规定建成监测预警体系,并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此外,在申请认定当年及前两年度内,企业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办法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化工重点监测点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或认定已满三年的企业需按要求重新认定。有效期内,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评估与抽查。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或涉及安全环保刑事犯罪等严重情形,将被移出监测点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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