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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第二批拟通过复核化工园区的公示

2026-07-01 13:48:52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键词:化工园区园区复核煤化工阅读量:10

导读:内蒙古依规完成多部门联合评审与实地核查,拟认定 6 个化工园区通过复核并公示,公示期 7 天,异议可书面反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发〔2025〕181号)要求,经盟市组织上报复核、扩区材料,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评审及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并经专题会议研究,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巴音产业园、巴彦淖尔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锡林郭勒多伦经济开发区6个化工园区拟通过复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6年7月1日至7月7日
 
  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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