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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2026-06-25 11:59:21来源: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 关键词:化工园区产业政策阅读量:17

导读:山东七部门联合印发新版《化工园区认定办法》,整合两类园区标准、明确 “减二增一” 规则、细化部门职责,改评分制为关键事项否决制,从严设定选址与安全环保刚性门槛,推动化工园区集约集聚与高质量发展。
  2026年6月2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认定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已实施多年,为全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提供了实践遵循,但部分内容难以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2025年,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要求各地对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进行修订,并提出具体修订意见。与此同时,《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创新性提出化工园区“减二增一”等政策措施。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解决新旧政策衔接问题,引导新设园区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亟需对原认定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特点
 
  本次修订主要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整合政策体系。我省原有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分为综合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两个认定标准,政策体系相对分散。此次修订将两类标准整合统一,并明确了园区认定与后续管理、扩区调区等政策衔接关系,形成了闭环。
 
  二是明确增设情形。对省政府“减二增一”政策含义进行了明确,要求设区的市压减2个园区后方可申请增设1个园区。对于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拟纳入国家产业规划布局的重大石化化工项目,其选址区域可认定为就近化工园区的片区。
 
  三是厘清职责分工。与原办法相比,此次修订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等省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分工,进一步理顺园区认定审核工作机制。
 
  四是全面从严标准。将原评分模式调整为关键事项否决制,明确化工园区在选址布局、安全环保、规划编制等方面须同时满足所有刚性条件,并列出了化工园区选址负面清单。
 
  三、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认定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减二增一”政策含义及省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选址条件。明确新认定园区面积及四至范围要求,并规定了选址布局条件。
 
  第三章,评估报告。要求新认定园区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水资源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等。
 
  第四章,安全环保。对园区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封闭化管理、专用道路与停车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专职救援队伍与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章,认定程序。实行“园区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审核、社会公示、省人民政府批准”等认定程序。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认定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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