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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和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吕四港)拟通过化工园区认定的公示

2026-02-10 10:11:48来源:江苏省工信厅 关键词:化工公示阅读量:15

导读:根据《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拟同意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和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吕四港)通过化工园区认定
  根据《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拟同意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和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吕四港)通过化工园区认定。现将园区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和,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公示期限: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
 
  意见反馈:信函请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609房间,邮政编码:210008;电子邮件方式请发至:zztsbgs2019。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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