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化工生意网 > 技术首页 > 技术交流

五部门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防止脱管漏管

2009年07月28日 10:18:16人气:282来源:

       *综治办、zui高人民*、zui高*、*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下称《意见》),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检察监督,以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保障刑罚正确执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规定,人民*对罪犯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机关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应*监所检察部门。《意见》还规定了适用撤销缓刑、假释的四种情形。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对人民*、*机关、监狱、看守所交付监外执行活动和监督管理监外执行罪犯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县级*对交付所属辖区内执行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逐一登记,建立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

         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外执行检察,并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或者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意见》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12种情形。

       《意见》把监外执行纳入社会治安综治考评的内容,要求各级政法五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监外执行工作中的问题。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31food@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生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化工生意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化工生意网,https://www.chem31.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