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化工生意网 > 技术首页 > 政策法规

36种农药进出口不用办理进出口登记证

2009年07月29日 16:41:28人气:246来源:

    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农药的监督管理,*和*200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减少了36个农药品种。自2008年1月1日起,这36种农药品种不再需要到*申请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2008年不用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的36个农药品种分别是:铜的硫酸盐、单氰胺、d-*、联苯、溴硝醇、右旋樟脑、樟脑、乙酸铜、甲基增效磷、增效磷、混杀威、解草烯、解草胺腈、灭草猛、2-糠醛、增效砜、增效环、增效醚、增效散、增效特、增效酯、解草腈、解草烷、灭草烟、8-羟基喹啉、喹啉铜、解草酯、腺嘌呤、解草啶、解草唑、增效胺、解草胺、氯甲喹啉酸和二*啉酸、保松噻、解草恶唑、解草嗪。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31food@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生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化工生意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化工生意网,https://www.chem31.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