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支持氢能场景建设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出鼓励交通领域碳减排与氢能产业发展一体化推进,争取到2030年全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保有量占比达到30%。
鼓励本地企业购置及更换氢能船舶。搭载在穗生产的氢燃料电池系统的货船市级奖励标准为:2000吨级装载量奖励200万元/艘,3000吨级装载量奖励300万元/艘,4000吨级装载量奖励400万元/艘,5000吨级及以上装载量奖励500万元/艘。20米及以上其他氢能船舶市级奖励标准为50万元/艘。氢储能发电、两轮车、叉车、航空器等其他创新应用场景奖励资金按照每积分2.4万元发放。
在掺氢燃烧、氢冶金、氢基化工原料替代等工业领域,对原有设备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购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本政策有效期内该项奖励总额不超过2亿元。
对在广州市注册运营的运输企业新增购置的氢气长管拖车,30MPa及以上的每台奖励40万元,50MPa及以上的每台奖励60万元。
原文如下: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支持氢能场景建设若干措施的公告
为了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加快清洁能源领域场景建设,推动氢能产业协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结合广州实际,我委牵头组织编制了《关于支持氢能场景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按《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10月20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如对《若干措施》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理由或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一)邮寄方式。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9号楼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邮政编码:510032。
(二)电子邮件方式。邮箱:fgwnyc@g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支持氢能场景建设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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