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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及绿色工业园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6-02 13:19:18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键词: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阅读量:12

导读:重庆经信委发文启动 2026 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明确申报准入、自评标准、申报时限(区县 7.24 前平台上报)、存量绿标动态清退规则,依托工业绿效码平台线上申报,取消第三方评价报告。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及
 绿色工业园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二、评价要求
 
  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附件1、2)。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原则上应已开展梯度培育。
 
  (一)新申报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1.新申报市级绿色工厂。在满足《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基础上,属于53个行业的企业(附件3)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详见重庆市“工业绿效码”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green.jjxxw.cq.gov.cn/app)开展自评价,不属于53个行业的企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开展自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需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2.新申报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在满足《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基础上,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开展评价工作。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市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管理且四至范围明确、基础较好的组团原则上可按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要求开展申报工作)。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国家和我市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现有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对标
 
  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本区县现有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的企业、园区,由各区县经信部门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将在发布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时予以移除并进行公告。同时现有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得分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
 
  三、工作程序
 
  (一)平台申报。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或园区,需在重庆市“工业绿效码”企业服务平台上注册登录。
 
  (二)开展评价。企业、园区要对照各项评价指标,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重庆市“工业绿效码”企业服务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视频和用户填报操作手册。在评价过程中,严禁对佐证资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相关违规问题一经查实,我委三年内将不予采信其评价结果。
 
  (三)区县推荐。各区县经信部门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对园区、企业填报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并充分征求当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请各区县经信部门于2026年7月24日前将新申报的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以及现有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对标情况,通过重庆市“工业绿效码”企业服务平台进行报送。
 
  (四)评审确定。市经济信息委将对报送的材料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按照“优中选优、梯度培育”的原则确定拟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发布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引导。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及绿色化发展水平,组织本地区内行业代表性强、绿色制造基础好的企业、园区积极申报,指导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严格把关证明材料质量,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加强梯度培育。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区县梯度培育体系,确保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培育质量。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工作的政策支持,围绕本地区绿色制造梯度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性制定政策,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运用财政、产业等政策,支持企业、园区提升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政策引导精准度和有效性。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53个行业清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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