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等部门,共同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力构建企业主体、行业自律、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协同共治体系,切实筑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消费权益。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领域广、链条长、主体多,面临诸多新形势、新挑战。《指导意见》立足系统治理,突出协同性、实效性,清晰界定了企业、行业、部门和属地“四方责任”:压实企业的“责任”,要求企业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履行产品追溯、缺陷召回等法定义务;强化行业的“监督责任”,推动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动态监测和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部门的“责任”,综合运用许可认证、监督抽查、行政与技术帮扶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夯实属地的“管理责任”,将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指导意见》还提出构建“前端源头治理、中端监管发力、末端落地见效”的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推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从局部管控向系统治理转变、从分散监管向协同共治提升。
《指导意见》是江西省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当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隐患的制度性安排。下一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将牵头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宣传引导和督导评估,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