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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执法局执法设备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2015/12/8 10:08:26
  • 截止日期:2016/3/8 10:08:26
  • 所属行业:测量/计量仪器/温度计量仪器/温度记录仪、温度验证系统
  • 所在地区:天津天津市
详细内容
      执法局执法设备(手持电台、执法记录仪)执法局执法设备(手持电台、执法记录仪)(项目编号:201511C014101A3526)(项目编号:201511C014101A3526)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受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执法局执法设备(手持电台、执法记录仪)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受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执法局执法设备(手持电台、执法记录仪)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执法局执法设备(手持电台、执法记录仪)1、项目名称:执法局执法设备(手持电台、执法记录仪)2、项目编号:201511C014101A35262、项目编号:201511C014101A3526二、项目内容(简要概述):二、项目内容(简要概述):1、项目概况:执法局执法设备(手持电台、执法记录仪)。包:手持电台50个,预算金额:11.25万元。第二包:执法记录仪150个,预算金额:26.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1、项目概况:执法局执法设备(手持电台、执法记录仪)。包:手持电台50个,预算金额:11.25万元。第二包:执法记录仪150个,预算金额:26.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2、交货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交货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3、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交货3、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交货三、供应商资质要求:三、供应商资质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通讯设备的内容;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通讯设备的内容;第二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安防系统设备或电子仪器仪表或电子系统设备的内容;第二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安防系统设备或电子仪器仪表或电子系统设备的内容;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投标人所经营的主要产品需具有制造厂商的唯一授权书;3、投标人所经营的主要产品需具有制造厂商的唯一授权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07日至12月1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07日至12月1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家园底商218号)。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家园底商218号)。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制造厂商的唯一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制造厂商的唯一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4、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下午2:00-2:30,下午2:30截止收取投标文件。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下午2:00-2:30,下午2:30截止收取投标文件。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家园底商218号)。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家园底商218号)。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下午2:30。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下午2:30。4、开标地点: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家园底商218号)。4、开标地点: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家园底商218号)。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沙金祥1、联系人:沙金祥2、联系电话:022-282200462、联系电话:022-28220046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99号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99号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吴主任 022-27113415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吴主任 022-27113415八、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八、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家园底商218号。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家园底商218号。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28220046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28220046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受理。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