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正式启动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本次试点优先选取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彩超)、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三类设备,后续将逐步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畴.。
方案明确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质优价低的采购机制。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需要全面参与省级集采,原则上不得规避集中采购,民营医疗机构可自愿参与,依靠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降低设备采购成本。
按照流程安排,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省药品监管局制定首批CT、彩超、MRI分类分档配置标准,并根据集采实施情况动态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开展采购需求调查与专家论证,拟定批量集中采购方案,设置异常低价审查情形以及计算模型,防范恶意低价竞争,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后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批量集中采购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束7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告,要求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首批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设备完成购置验收之后,医疗机构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信息录入全省医疗设备资产库完成备案。各医疗机构还需要跟踪设备履约情况以及临床使用效率,形成年度设备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方案划定了可不经省级批量集采、单独实施采购的各类情形。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因学科发展、新技术新项目落地,批量集采无法满足需求;项目已经完成立项审批;使用中央资金购置的医疗设备项目,经过批准后可以单独采购。单独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权重不得低于30%,采购过程需要公示单独实施采购的理由。针对设备突发故障影响正常运转,经审批可以不参与省级集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场景,按照紧急采购流程办理。同时湖南还将探索医疗设备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模式,结合批量集采推进框架协议采购试点。
在供应商监管层面,参与集采的供应商如果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等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文件厘清各省直部门职责边界。省财政厅承担省本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采购预算审核工作,指导市县财政开展预算审核,审核集中采购方案,协同参与配置标准制定,开展预算执行与采购结果绩效评价,搭建异常低价预警机制,处理采购相关投诉。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分别在配置标准制定、质量监管、交易组织等环节承担对应工作,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格局。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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