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于2026年4月下旬举行《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基于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举行<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送审文本)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听证。
二、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人数13人。其中,相关企业代表5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社会普通公民1人,有关行政机关代表1人,有关行业协会代表1人,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法律工作者1人。
(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由自愿报名和推荐方式产生。其中,相关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采用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社会普通公民、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省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推荐产生。相关人员可从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2025年4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zjbz2012@126.com;联系人:曹晟,联系电话:0571-89761453)。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名额不超过3人。旁听人可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愿意作为旁听人的人员中产生。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发表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场监管局。
特此公告。
附件:《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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