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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离心机、电子天平、酸度计等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2015/12/15 9:30:18
  • 截止日期:2016/3/15 9:30:18
  • 所属行业:实验室常用设备/分离/萃取设备/离心机、实验室离心机
  • 所在地区:福建厦门市
详细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ZS1365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厦门市思明区岩前路8号

0592-212264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曲先生采购项目名称: 离心机、电子天平、酸度计等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离心机、电子天平、酸度计等1批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33.95万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年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季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为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报价产品(-86℃超低温冰箱)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供应商为报价产品制造商的除外)。

3.供应商必须提供报价设备(-86℃超低温冰箱)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

4.供应商为报价设备(-86℃超低温冰箱)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报价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价供应商非报价设备(-86℃超低温冰箱)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报价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 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7日(节假日除外)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连小姐/2202255

传真:0592-2212277 采购文件售价: 1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12-18 15:00:0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曲先生0592-2200055 其他: 一、E - mail:270283120@qq.com

二、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帐 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